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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所在地变更的手续
释义
    车辆所在地变更的手续:
    1、带上车主本人身份证,及车辆的行驶证、车辆工商注册登记证等资料;
    2、在甲地(车辆原所在地)的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交过户费、注消车辆信息,提取车辆档案(交提档费),收缴车辆牌照和行驶证,领取临时车牌;
    3、在乙地(车辆新上牌地区)的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汽车上户手续,交上户费、验车、交档案,拍照、选择号牌(或个性化车牌),领取新的行驶证;
    4、然后用从甲地车辆管理所领取的临时车牌,换为乙地的临时车牌。等待一周,去交警队车辆管理所领取新车牌,并安装好。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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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