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