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虚假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假意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高价受让财产;夫或妻一方虚假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损害夫妻的共同利益。 一、债务人转让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债务人转让财产的方式有: 1、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 2、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什么情况下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定性 恶意转移财产的定性为:属于不履行生效判决,规避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具备以下条件的,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执行期间主要表现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转移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