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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还财物后,诈骗罪是否仍可成立?
释义
    诈骗罪成立对方已退还财物的,一般还能判刑,但如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可减轻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律分析
    诈骗罪成立对方已退还财物的,一般是还能判刑的,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退赃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的,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拓展延伸
    退还财物后,诈骗罪是否仍可成立? - 退还财物是否能免除诈骗罪责任?
    退还财物后,诈骗罪是否仍可成立?-退还财物是否能免除诈骗罪责任?
    在法律上,退还财物并不能免除诈骗罪的责任。虽然退还财物可能表明被告有一定的悔过之意,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如欺骗行为、财产转移等。退还财物只是其中的一种行为,但并不能改变欺骗的本质。
    法律上对于诈骗罪的判断主要依据于被告的故意和实施的手段。即使被告在事后退还了财物,但如果其在实施诈骗行为时具备了故意和使用了欺骗手段,那么诈骗罪依然可成立。退还财物可以作为辩护的一种证据,但并不能单独免除诈骗罪的责任。
    因此,退还财物并不能完全免除诈骗罪责任。法律仍然会根据被告的行为和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并依法对其进行追究和惩罚。退还财物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不能作为免除罪责的依据。
    结语
    退还财物并不能免除诈骗罪的责任。尽管退还财物可能表明被告有一定的悔过之意,但诈骗罪的成立需要满足特定的要件,如欺骗行为和财产转移。退还财物只是其中的一种行为,不能改变欺骗的本质。法律仍会根据被告的故意和实施手段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并依法追究和惩罚。退还财物只是一个因素,不能免除罪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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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8: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