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停车场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费; 2、占道停车场的夜间停车时段由21:00-次日7:00改为19:00-次日7:00,延长2小时。 3、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火车、机场等停车场依据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