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诈骗了怎么报案立案 |
释义 | 被他人骗钱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视被骗财物数额大小来决定是行政立案或刑事立案。如果他人仅骗取了少量财物的(3000元以下),公安机关经审查可以予以行政立案。如果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3000元及以上),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符合管辖范围的,就予以刑事立案。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制作刑事立案报告,经负责人批准后立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由此可见,立案有三个标准,有犯罪事实,即案件已经受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本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测,是有证据证明的,不是空穴来风。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需要依法惩处。其行为仅构成犯罪,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二、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时间是多久 诈骗罪立案时限一般是没有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不过要注意,虽然对诈骗罪没有立案时限的规定,但却有追诉时效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那么才能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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