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由居住地派出所来履行管理职责。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日常管理措施有以下3种: 1、定期制作笔录; 定期了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2、直接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在地; 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3、经同意后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在地。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同意。 派出所履行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日常管理职责,并通过一系列具体的管理措施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日常管理,都是取保候审制度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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