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二婚老公把房产过户他儿子名下我怎么做才有终身居住权吗? |
释义 | 二婚老公把房产过户他儿子名下,想要主张房屋的居住权,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关合同经双方同意后,居住权方能设立。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因此无论是权利主体、权利客体还是权利内容,都紧密围绕着居住属性展开。居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有生活居住需求的自然人,权利客体只能是用于生活居住用途的房屋,权利内容中的占有、使用该房屋也只能是为了满足居住需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 设定居住权的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特别是居住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约定清楚设定居住权的住宅地址、门牌号码、面积等事项,是居住权的标的能都确定;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明确约定取得居住权的条件、行使居住权的要求是什么; 4、居住权期限,即从何时起至何时止; 5、解决争议的方法,即发生争议后,通过何种程序解决纠纷。 居住权是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而占有、使用相应住宅的权利,因此,占有、使用住宅的权利是居住权的基本权利内容。居住权人对其权利范围内的住宅部分,其占有、使用具有排他性,不受所有权人和第三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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