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审判委员会的具体职能是: (一)指导、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二)对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件进行讨论决定(三)总结具有全局性和指导性的审判经验(四)研究本院有关审判、执行工作方面的制度、规范(五)研究并发布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六)研究审判管理和审判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七)研究对需要向上级法院就有关适用法律和政策问题的请示(八)研究涉及审判、执行工作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