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遇到家暴可以直接离婚吗 |
释义 | 可以起诉离婚。很多妇女同志在遭遇家庭暴力之后不知道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尤其是在法律知识缺乏的广大农村。而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家暴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需要有证明家暴行为存在的证据,一般包括: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报告记录;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受伤照片;医院的病情凭证;邻居的证人证言。这些都可以用以证明家暴行为的存在。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存在家暴等违法事由的,那么一般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家暴行为往往给家庭身心健康造成沉重的影响,所以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就会让受害者继续承受家暴的痛苦。 二、因男方家暴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谁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及如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民法典》作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显然,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可见,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程序是很严格的。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法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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