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是否属于法律行为? |
释义 |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人可以在财产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法律分析 算双方法律行为。 1、赠与具有双方行为性质,因此,赠与合同算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不能成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确认?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确认主要依赖于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具有法律效力。确认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赠与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如合法对象、真实意思表示等;其次,赠与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等;最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包括是否满足法定形式、是否存在重大瑕疵等。因此,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确认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依据,进行具体判断。 结语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其法律效力的确认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并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此外,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还应综合评判是否满足法定形式和是否存在重大瑕疵等因素。因此,在确认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时,需要以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依据,进行具体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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