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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合同有哪些性质
释义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一、没有赠与协议赠与是否有效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性质上看,赠与合同属于承诺合同,即承诺成立的合同。因此,如果当事人就财产赠与达成一致,无论是口头、书面还是实际支付,赠与都是成立的。但是,赠与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赠与生效。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有三种:
    1、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生效。
    3、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协议为准。
    合同生效的实质要素:
    1、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是真实的;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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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