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  2、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或女早于二十周岁;  3、方为直系血亲或旁系三代血亲;  4、双婚姻无效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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