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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警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释义
    一、交警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通过当事人自行协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这三种方式处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时候交通事故可以用简易程序来处理的。一般认为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等方面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用简易程序解决。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形包括(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二、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怎么样的,一般的程序是哪些
    在其他一些交通事故中,若交通警察对事故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核,或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部同意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则适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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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