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异地处理驾照扣分? |
释义 | 驾照扣分可异地处理,交通违法信息可在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警察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法律分析 驾照扣分可以异地处理,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接受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拓展延伸 异地处罚:驾照扣分的处理是否有限制? 在异地处理驾照扣分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根据不同地区的交通管理规定,驾照扣分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一些地区允许在异地处理驾照扣分,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相应的罚款等。然而,也有一些地区规定只能在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扣分处理,不接受异地处理。因此,如果您需要在异地处理驾照扣分,建议您先了解目标地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请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结语 异地处理驾照扣分存在一定限制。根据不同地区的交通管理规定,处理程序和要求可能不同。一些地区允许异地处理,但需满足条件,如提供证明文件、缴纳罚款等。但也有地区规定只能在违法地处理,不接受异地处理。建议您先了解目标地区的规定和要求,避免不必要麻烦。咨询当地交管部门或律师获取准确信息和建议。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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