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追认无权代理等。单方法律行为通常只能为他人设定权利而不能单纯为他人设定义务,即单方法律行为一般都是给予他人以某种利益,或对他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某种直接影响。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同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法律行为的成立有以下两个要件:首先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活动;其次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有以下三种特征:1.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2.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3.意志性。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通过我的描述,你知道单方面法律行为有哪些了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