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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追回交通事故垫付的医药费?
释义
    交通事故中的医药费垫付问题及处理方法:根据相关法规,交通事故医药费可以由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责任人先行垫付。垫付方可以向责任人追偿。伤者应及时垫付治疗费用,如有困难可寻求交警、保险公司或医疗基金的协助。垫付方应保留相关票据作为后续诉讼的证据。一般情况下,肇事方并无垫付义务,调解需自愿或法院判决。支付行为需自愿,无法强迫。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怎么要回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有以下的情形:
    (一)如果出现驾驶人有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的费用。
    (二)如果有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赔付限额、车辆未购买交强险、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形的,可以由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的责任已经认定的,可以由责任人先行垫付抢救的费用。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先行垫付的情形有三种,分别是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责任人先行垫付,而先行垫付的一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向责任人追偿的。追回垫付的相关抢救费用。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垫付的医药费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垫付的医药费的处理:
    (一)对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这样至少保证伤者的伤情不因无钱医治而扩大,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不仅导致伤者承受更严重的伤害,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二)对于受害人: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获得帮助,及时保障受伤者身体健康利益。
    (三)如若垫付了医疗费用,垫付方应保存好垫付的医疗费票据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条,以备在后期诉讼中作为证据主张相应权利。
    三、一般情况下医药费由谁垫付
    一般情况下,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的,但是,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 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结语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有三种情形: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和责任人先行垫付。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垫付方可以向责任人追偿相关抢救费用。对于交通事故后伤者垫付的医药费,肇事司机应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受害人若遇到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并保留相关医疗费票据或收条作为后期诉讼的证据。一般情况下,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但法律未强制规定,调解和判决前支付需肇事方自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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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2: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