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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申请工伤双重赔偿?
释义
    受伤职工要获得双重赔偿的,应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认定为工伤,并且第三人对受伤职工的工伤负有责任,在此条件下,受伤职工可以获得来自第三人的民事赔偿,和来自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
    一、工伤赔偿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赔偿协议的注意事项:第一,在签订协议前,最好先对工伤进行认定和认定,只有通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认定,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并获得赔偿;第二,所列赔偿项目是否齐全;第三,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工伤和第三方赔偿可以双赔吗
    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双赔,但工伤保险不赔偿工伤医疗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临时工受伤误工费要怎么赔偿
    临时工受伤误工费应该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水平来赔偿。
    1、临时工受伤了,如果属于工伤,造成停工留薪的;
    2、如果不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水平来赔偿,误工费由侵权行为人根据职工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进行赔偿。
    是否能够认定工伤需根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
    若是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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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