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结婚怎么进行公证 |
释义 | 申请涉外婚姻公证: 1、应当向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夫妻一方死亡证;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件; 3、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按当地习俗结婚的,公证属于婚姻公证范围,但公证格式不同于婚姻公证; 4、涉外使用的,应当送外交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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