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第一,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第二, 商品房基本的状况;第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第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第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第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第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第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第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第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第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