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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执行程序
释义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对裁定不服,可在1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员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逾期不履行则可采取强制措施,但在采取措施时需出示证件。
    法律分析
    1、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4、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拓展延伸
    执行异议申请程序是指当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持有异议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执行行为进行复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执行异议申请程序是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一部分,其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裁定法》中。本文将对执行异议申请程序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解析,包括异议申请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的效力等方面的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执行异议申请程序相关规定。
    结语
    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的执行异议申请程序,是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复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部分。其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效力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裁定法》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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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8: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