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假冒注册商标罪鉴定机构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鉴定机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来确定鉴定机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商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用来标明其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显著特征,并便于区别与他人所生产、销售的商品及其服务项目,而在商品或包装上以文字、图形、记号及其组合等形式制作的一种标志,是商品生产或经营者为了标明和维护其商品的质量信誉,防止他人假冒自己的商品,侵犯其经济权益所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标一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便成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便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假冒或仿冒。 对于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或者虽经核准注册,但已超过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或被注销的注册商标,法律不予保护,即使有人使用该商标,也不构成所谓侵权或者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