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吗 |
释义 | 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案由认定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同业拆借纠纷、企业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金融机构作为借款人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产生的纠纷。 2、同业拆借纠纷,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期限较短的借款合同的纠纷。 3、企业借贷纠纷,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纠纷。 4、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纠纷。 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借小额款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 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在当事人就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签订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 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是指因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后,向原金融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以实现债权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人死亡如何处理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人死亡的处理方法: 1、如果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张。 2、如果有担保人的,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务。 3、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由其继承人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借款人生前未偿还的债务。 二、起诉借钱不还在什么地方 民事诉讼中,一般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但对于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案件的一种,可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因借钱不还导致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其属于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是合同履行地,因此,出借人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简言之,借贷双方在哪里交付借款,合同履行地就在哪里,哪里的法院就有管辖权,出借人就可以在哪里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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