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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哪些情况下应该适用裁定?
释义
    下列情况适用裁定:
    1、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的。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被驳回起诉的。
    4、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的。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的。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一、仲裁之后可以提起诉讼吗
    仲裁后可以提起诉讼,但是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仲裁裁决作出后,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此时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到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作出的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并且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此时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此不会受理。
    仲裁之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仲裁之后对方不履行有三种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与被执行人进行交涉,提出请求,要求对方配合执行仲裁结果,注意控制情绪不要起冲突。
    2、请当地的司法人员进行司法调节,由司法人员督促被执行仲裁结果的一方依法执行仲裁结果。
    3、国家机关所作出仲裁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仲裁结果,可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民事债务纠纷起诉后撤诉能否再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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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4: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