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约定仲裁与诉讼 |
释义 | 首先要确定管辖。实务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争议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就不知道怎么办了。这种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争议条款一般认定无效,一旦发生纠纷,通常情况下是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即按照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有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一个“但书”规定,即“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仲裁是一裁终局不可上诉,该规定提醒我们当事人在诉讼时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将会出现由仲裁机构审理的情况。 一、如果发生了保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协商解决争议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增进彼此了解,强化双方互相信任,有利于圆满解决纠纷,并继续执行合同。 (2)仲裁 仲裁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仲裁机构实行“一裁终局”制,其做出的裁决,由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制作仲裁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可以是订立保险合同时列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时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3)诉讼 指合同双方将争议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方式。保险合同纠纷案属民事诉讼法范畴,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且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高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第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一经终审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还不服的,只能通过申诉和抗诉程序。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有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当事人在签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如果没有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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