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的条件,包括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被指认犯罪,有犯罪证据,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根据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也有权决定拘留,包括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刑事拘留需同时满足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条件和紧急情况的法定要求。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刑事拘留一般要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第一百三十八条搜查证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拓展延伸 拘留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违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的条件和程序主要由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的条件包括: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犯罪嫌疑;有逃跑、销毁证据、妨碍侦查等可能;需要取保候审等情况。而拘留的程序则包括:立案审查、传唤询问、审查逮捕、决定拘留等环节。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拘留是为了保障刑事案件的顺利侦查和犯罪嫌疑人的出庭审判,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38条的规定,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的条件包括犯罪行为的现行性和紧急情况的存在。拘留的程序包括立案审查、传唤询问、审查逮捕和决定拘留等环节。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拘留的目的是确保刑事案件的侦查和犯罪嫌疑人的出庭审判,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四条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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