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如何进行分户申请 |
释义 | 离婚夫妻分户口申请书的主旨是请求将申请人的户口划开,单独立户。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可以申请户口迁移或补办户口本。如果一方不愿将户口本交给其他成员使用,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制发仅含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分析 离婚夫妻分户口申请书 XXX派出所: 申请人:XX,男(女),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 因本人与XX(性别,身份证号码XXXX)已办理离婚手续,所以特申请将本人(或及子/女XXX)的户口XXX划开,单独立户. 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离婚分户申请的条件 (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 (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 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如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应将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如果没有,则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 离婚后一方不给户口本处理办法 1、是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对方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因此,男方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根据《离婚夫妻分户口申请书》,申请人已与对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现特申请将自己的户口划分为独立户。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如需处理户口本问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户口本归属,或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若对方不愿交出户口本,可通过公安派出所进行说服教育并提供相关证明,制发仅含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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