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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包合同需要提交给监理吗
释义
    要,分包合同要提供给监理,这个不是施工质量要求,不属于规范范围,所以没有那个规范要求提供,没有分包合同监理会将视为项目部的直接工程。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3、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5、生产性建设工程主要工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
    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建设单位根据试生产情况,提出试生产报告,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建设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按规定经过有关单位审查和审计,并提出审查和审计意见,
    7、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8、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9、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0、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2、已通过消防、环保、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验收,有关部门已出具专项验收意见和准许使用文件。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不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三、桩基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综上所述,桩基工程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起到基础作用,是决定大厦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施工方要按照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监理方对工程进行验收。从检验批工程开始,逐级验收,直至桩基工程总体合格。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监理方应该马上告知建设方和施工方,要求对有质量的部分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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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