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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哪些资质和流程?
释义
    (1)企业净资产在200万以上。
    (2)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以上是分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这个问题的回答
    (3)拥有有办公经营场所。
    (4)技术负责人要求工程序列中级职称或高级工。
    (5)企业中级工人数不少于50人。
    (6)施工现场管理5人,施工员、安全员、劳务员等配置齐全。
    劳务工程的承包需要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劳务资质,而在满足了资质申请条件后,企业还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申请,通过审核后方能拿到资质证书。
    有建筑资质承接劳务分包是否有效呢,承接劳务分包需要什么资质
    建设工程合同劳务分包满足以上条件则有效。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现,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胞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劳务再分包进行分包出去是否合法?
    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所以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
    专业分包资质有哪些
    专业分包资质具体如下: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
    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
    2、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3、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
    4、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公司可以进行劳务分包吗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也就是说分包必须经发包方认可,或者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而对劳务作业分包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须经发包方认可。
    劳务分包和清包工区别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劳务分包和清包工的区别如下:
    一、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二、包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找具有一定资质的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来施工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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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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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