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使用 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2、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 申请公积金贷款 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 签订抵押合同 ,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 约定的期限 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法律客观: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提请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