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户籍民警管理,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保存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是错误的。正确的迁移户籍途径包括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拿着户籍证明、户口薄、身份证、迁移申请书、工作调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结婚证等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准迁证,拿着准迁证及身份证、户口薄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拿着以上所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打印新户口薄,最后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法律分析 常住人口登记表是用于记录公民户籍信息的文件,它保存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负责管理常住人口登记表,而非公民个人。因此,如果你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你的要求是错误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正常的迁移户籍途径如下: 1、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拿着户籍证明、户口薄、身份证、迁移申请书、(工作调动证明、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结婚证等)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拿着迁入地开具的准迁证及身份证、户口薄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4、拿着以上所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打印新户口薄; 5、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结语 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保存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文件,户籍民警负责管理。若要查询常住人口登记表,应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但若要迁移户籍,则需按照正常的途径进行办理,如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再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