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一、如何适用缓刑,缓刑怎样适用 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过失犯罪的; 2、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 3、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 4、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 5、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 6、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 (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