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调解判决、调解离婚的离婚案件,以及调解判决、调解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第二次离婚诉讼的六个月期间,不自法院判决驳回离婚之日起计算,也不自当事人收到驳回离婚判决之日起计算。而是自驳回离婚判决生效次日起计算。 一、第二次起诉时间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还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 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为此,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在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确切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以法院电脑系统记录的生效时间再过六个月计算。 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起诉了,法院依法驳回起诉。是按照驳回起诉的时间还是按照判决不准离婚的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时间?一般认为,可以按照判决不准离婚的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时效,各地法院有另行做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二、哪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离婚要怎么走 2022年离婚新规定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有些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时,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或动员原告撤诉,此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之内是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此期间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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