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先确认档案是否在学校,然后到校保卫处办公室申请,并领取《无犯罪证明(存根)和《无犯罪证明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并将存根联及时交保卫处; 2、持《无犯罪证明至所在单位、院(系),由主管人填写证明内容:在校表现、有无犯罪行为记录等。主管人签名后须加盖所在单位、院(系)党委公章,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证表格; 3、将填写好的《无犯罪证明送至保卫处审核,确认无误后由保卫处填写并盖章。 4、持校保卫处审核并盖章的表格至派出所审核并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