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确认抚养权能不存在血缘关系,如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可以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