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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的律师费由谁来承担?
释义
    天津劳动仲裁费律师费由谁承担?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天津劳动仲裁费律师费由谁承担?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天津劳动仲裁费律师费由谁承担?
    天津劳动仲裁费是由败诉方来承担,律师费是由委托方承担。天津劳动仲裁律师费用一般要5000元左右,具体需要结合以下事宜确定律师费的数额: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可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可以按照不高于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争议标的额收费标准
    (1)10001至100000元 5%
    (2)100001至500000元 4%
    (3)500001至1000000元 3%
    (4)1000001至10000000元 2%
    (5)10000001元以上 1%
    二、确定劳动关系去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1、确定劳动关系去仲裁有时间限制。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都可以提出仲裁请求: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发生了劳动争议,首先是可以积极的和对方协商来解决的,如果对方不予理睬或者是态度非常的强劲,那么劳动者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之后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委托律师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内容:业务提成不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仅有一张欠条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则很难打赢官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仅有欠条而没有给付凭证,可以视为借贷合同没有生效;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申请劳动仲裁,是没有诉讼费用的;如果自己委托律师代理,那么律师费由委托方支付;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会免费指派律师为劳动者全程打官司。
    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申请劳动仲裁产生的费用一般由败方承担。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本身是不收费的,但是如果有其他产生的具体费用,由当事人进行垫付,在裁决后有败方承担费用的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胜诉后律师费由谁承担
    若无特别说明,律师费由委托人自行负担。法律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有: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4、专利纠纷案件;5、担保权纠纷案件;6、不正当竞争案件;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8、仲裁案件。
    民事诉讼律师费由谁承担
    首先,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的理由不正确。因为,有些案件虽然确定了责任的承担比例或确定了义务的承受人,但并不能据此认定他便是本案的败诉方。简言之,败诉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或模糊性,在这类案件中,要求败诉方承担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代理费就有失公平。比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的混合过错中的一方当事人,又如离婚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提出;这样就不能判决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其次,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在法律关系非常明确的情况下由败诉方承担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因为,在诉讼中,特别是侵权之诉及合同违约之诉中,将代理费的损失视作损害事实的范畴,符合《民法典》的精神。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要求保障权利人完整的合法权益,并非部分权益。当事人通过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权益的完整性,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其合理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的损失作为损害事实的一部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无过错方,原、被告双方的责任经交警责任认定确定了,按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也应当由责任方及时向对方进行赔偿或给付抢救费,但是责任方却往往一拖再拖,即使是受害人在医院抢救需要救治的费用也不给付,同时这类受害人也不懂法律规定,其委托律师要求加害人赔偿所用费用也应当由责任方承担。又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的被告恶意逃债,故意不履行债务或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不能及时实现债权或债权人无权到有关机关收集证据而只能委托律师对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取证,而债权人为此支出的律师费完全是由债务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因此该项损失就应当由债务人承担。第三,对于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在审判实践中也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形。因为我国律师制度起步晚,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律师收费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律师多收费、不合理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由相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做法有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该内容由 路成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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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