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二)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三)二次补领 丢失补办的,需到任意车管分所验车照相,然后到分所领取。需要车主身份证原件,以北京为例,外地户口需北京暂住证。当时可取,不能代办。 一、行车证丢失如何补办 行车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供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3、缴费后,等待补办完成即可。 一、行车证丢失补办需要的材料如下: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4、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二、行驶证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如下: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总之,如果说车辆的行驶证丢失之后应该直接去管理和登记正在被公民使用的车辆信息的部门去进行补办,虽然行驶证平时不被使用到却在办理车辆相关业务时却绝对不能缺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