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以下; 2、人均现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房户口; 4、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当地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