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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股东资格的条件?
释义
    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及取得方式。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不能承担民事责任。股东资格可通过原始取得(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和设立后的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和善意取得(满足条件的善意取得)获得。股东出资创办公司后,成为社员,获得社员权,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是一种与传统私法权利并列的新型私法权利。
    法律分析
    一、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是股东应该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完全民事能力是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二、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换言之,社员权有法律资格之外观而具法律权利之实质,其本质属性乃为新型之私法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与法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并列的权利类型。
    结语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等。原始取得可以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获得股东资格,可以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的增资时进行。继受取得是通过受让、受赠、继承或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而善意取得则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方法下,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以获得股东资格。股东资格的取得对于个人或机构来说,是参与公司经营和享有相关权益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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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