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可以对方有病或不能生育作为离婚理由 |
释义 | 夫妻之间不能以无法承担扶养义务作为离婚理由。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断标准。夫妻在婚姻期间应相互扶养,提供生活和物质上的支持。如果一方失去劳动能力,另一方有责任承担扶养和照顾的义务。同样,当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也应提供照顾并承担医疗费用。如果一方无行为能力或受限制,另一方有权充当法定监护人。 法律分析 不能。 不能成为离婚理由。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拓展延伸 在法律上,对方有病或不能生育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理由? 在法律上,对方有病或不能生育通常不能作为直接的离婚理由。离婚的法律依据通常是婚姻关系的破裂、不可调和的分歧或其他严重的婚姻问题。对方有病或不能生育可能会对夫妻关系产生影响,但它们本身并不是法律上承认的离婚理由。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些因素可能会被视为婚姻破裂的证据之一,进一步支持离婚的申请。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因此,在考虑离婚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成为审理离婚案件的界限。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包括在生活和物质上相互扶助。对方有病或不能生育通常不能作为直接的离婚理由,离婚依据通常是婚姻关系的破裂或其他严重问题。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这些因素可能作为婚姻破裂的证据之一。在考虑离婚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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