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离婚官司需要做哪些准备 |
释义 | 打离婚官司前需要准备的东西有:起诉书及其副本;身份证据;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双方经济状况证据;家庭财产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住房情况的证据。 一、网上怎样自己去法院起诉离婚 要前往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先拟定离婚起诉书,咨询律师意见,保全夫妻共同财产,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因此,诉讼离婚具体要准备以下材料:1、离婚起诉状。2、原告的身份证件。3、户口本。户口本是为了证明存在未成年子女。4、证明存在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有价证券、股份证明等。5、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报警记录。 二、离婚证据如何收集,离婚证据怎么收集 离婚证据收集技巧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有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有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三、离婚案中的各类证据是怎样的 (1)离婚案件: 婚姻关系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 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3)扶养案件: 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赡养案件: 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收养案件: 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6)解除同居关系: 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7)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8)监护权纠纷: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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