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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离婚官司前要准备哪些材料
释义
    打离婚官司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婚姻关系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
    5、住房的性质、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一、婚姻第二次诉讼要什么材料
    婚姻第二次诉讼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身份证原件;
    2、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3、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交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4、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
    5、婚后夫妻感情发生变化,证明离婚原因,例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6、法院必须分割共同财产的,应当提交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二、离婚要办的手续是什么
    离婚要办的手续是什么,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确定,在我国,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一、诉讼离婚的具体手续如下:
    1、提起诉讼:
    (1)写民事起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2、开庭: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夫妻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离婚,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调解不离婚。调解不离婚的,法院不会发放《民事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3、判决: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递交申请离婚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法律规定;
    3、当事人双方填写资料;
    4、等待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5、离婚协议上签名;
    6、发放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的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
    2、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3、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4、双方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四、诉讼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身份证;
    3、子女情况的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综上所述,离婚要办的手续,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来确定,我国目前得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明等。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诉状、婚姻关系的证明等。
    三、现役军人离婚手续怎么办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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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