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纠纷的法律程序: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当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并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3、调解不成,或者对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