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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宿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时间是什么
释义
    一、宿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2: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2:00-17:00。
    二、宿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凭证
    3、家庭无房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
    5、身份证
    6、I类借记卡
    7、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三、宿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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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