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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怎样的
释义
    为降低疫情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影响,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现就调整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进线上服务。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优选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业务。
    2、减轻企业负担。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复工后再恢复缴存。
    3、延长购房提取期限。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购房提取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期限暂顺延3个月。
    4、适当延后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可以申请适当延后疫情防控期间的还款时间,具体确认手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
    5、暂时调整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的贷款条件。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补缴的,期间中断时间不影响相关职工贷款时连续缴存计算时间。
    相关临时调整事项视疫情防控情况做进一步调整或恢复。
    一、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3、首付款发票;
    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4、《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公积金购买公有住房提取材料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4、《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材料
    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
    3、付款发票;
    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南京公积金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提取材料
    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
    3、购房发票(收据);
    注: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的材料与本市购房一致。
    二、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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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