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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吗?
释义
    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处分人虽然没有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
    一、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别?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得知,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1、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2、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无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的,为无权处分,效力待定。3、物权行为,应采公示原则,物权的变动,须有足由外界可以辨认的形象,一维护交易安全,避免使第三人遭不利。
    二、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对应的取得方式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有效的意思表示的取得,而善意取得,虽有意思表示,但一般为无权处分人的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的效力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进而,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规定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物权。第三人取得物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无权处分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为原始取得。
    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要求有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要求: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应当表示真实;
    3、房屋销售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地产物权以宣传为原则。夫妻一方签订销售合同时,买受人有义务审查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以夫妻名义登记或者非合同签字人名义登记的,买受人只与夫妻一方签订合同,未经夫妻另一方授权不能轻易认定买受人为善意,无权处分别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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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6: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