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人同意书、房屋买卖合同文本等材料;房屋买卖关系与房屋买卖合同不同,买卖合同包括标的物、数量、价款等条款。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房屋买卖关系是否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关系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就房屋买卖情况达成的一致意见和协议,房屋买卖关系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内容,两者的适用和概念不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结语 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如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人同意书等。公证机关还可能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估价报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后会告知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此外,房屋买卖关系与房屋买卖合同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法律关系,后者是双方达成的协议。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标的物的各项条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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