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地震后房子没了是咋赔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受损的农村房屋补助中,具体对每一农户的补助金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掌握,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资金(父母各110元),直到夫妻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如以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即停止扶助。《通知》规定,对因灾房屋倒塌和严重毁损无房可住的农户,给予每户2000元的自建过渡房补助。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2000到4000元和4000到5000元,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4·20”芦山7,决定对受灾群众实施过渡安置期生活救助。根据该《通知》、孤残安置工作。对于因灾导致的孤老,每户维修加固补助标准分别确定为1000到2000元、孤残人员,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对受灾的原孤老、孤残人员、中等破坏、严重破坏3个档次,可再增加每户1000元的补助。对于受损的房屋,四川省就“4·20”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安置事宜发布通知,决定对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发放抚慰金,补助期限为6个月。对孤儿,按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1130元、散居的每人每月678元的标准执行孤儿基本生活费。 法律依据: 《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一)建立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依法建立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由政府拨款、保险费计提、社会捐助等组成。首期由财政拨付2000万元〔省财政和试点地区市(州)、县(市、区)级财政各承担50%〕作为启动资金,每年财政视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转入。在符合相关财税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承办公司按照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年度实收保费的20%计提资金转入地震保险基金,实现资金积累。地震保险基金单独立账,专项管理,当年度赔款超过直保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按规定承担的损失赔偿限额时,基金启动赔付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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