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6.0级地震应启动Ⅰ级响应。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2、应对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相对应启动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灾区所在省级、市级、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八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