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立合同的要求是: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即合同的标的以及数量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